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已經(jīng)成為生活中的一個良好習慣。然而,一位司機卻因為酒駕發(fā)生交通事故,并對交警的認定不滿,甚至起訴至法院。
2025年2月23日凌晨,楊某駕駛機動車在北京市密云區(qū)康寶路與水源路交叉口附近發(fā)生了一起單方事故。第二天早上,楊某找來拖車準備把車拖走維修時,圍觀群眾報了警。
對于交警的處罰,楊某表示不服,隨即將交通隊告上法院。法庭上,楊某對罰款數(shù)額表示認可,但對暫扣6個月的機動車駕照以及扣除12分的處罰認為過重。楊某稱自己做生意,每天都需要用到車輛,駕照被暫扣和記12分已經(jīng)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希望交警能夠減輕處罰。
經(jīng)過法官和交警耐心地釋法說理,楊某最終理解并當庭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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