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向女士統(tǒng)計,酒店居住期間產生總房費約21萬元,當地政府此前已支付6萬余元,家屬支付約7000元,剩余未付款項約13.4萬元。據其了解,太倉花園酒店向向女士家中共5名成員提起3起民事訴訟,案由均為“服務合同糾紛”,訴求總金額合計約13.4萬元。其中一案涉及向女士本人,涉及金額約7萬元。
向女士及家人感到困惑,“當年是由政府協(xié)調住宿安排,酒店當時也未提出異議,如今卻突然因房費未結清被酒店起訴”。從2022年退房至今,酒店與政府方面從未通過任何形式就所謂“欠費”進行溝通或催告,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首次得知酒店方面認定存在“欠費”。向女士懷疑這起房費糾紛與其在2024年10月委托律師整理材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有關。
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夏姓警官,其回復稱警方按規(guī)定不能擅自接受采訪。太倉花園酒店相關人員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外發(fā)表意見。太倉市城廂鎮(zhèn)副鎮(zhèn)長高成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情況”,婉拒了采訪。向女士提供了一段與副鎮(zhèn)長高成的聊天記錄,高成表示不清楚訴訟的情況,將在了解后作答。澎湃新聞請向女士再次去電詢問,高成拒絕接聽。
福建信實(龍巖)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彩霞分析表示,本案屬于服務合同糾紛。根據向女士的陳述,他們作為死者家屬,在當地政府的統(tǒng)一安排下集中入住到太倉花園酒店。在入住初期曾支付過1萬元的酒店費用,酒店收取7000元后,告知家屬無需再承擔房費,并主動將余款退還,直到向女士等人離開酒店后均未再要求支付任何費用。通常情況下,國內酒店服務合同采用的是預付房費、離店結算的支付規(guī)則,可推測出此次合同相對人應當是當地政府。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即誰簽訂了酒店合同誰支付酒店服務費用,由此可知應當由政府支付欠付的相關費用。
向女士表示,現階段,家屬將積極應訴。
6月16日,江蘇蘇州太倉市的向女士突然收到太倉市人民法院的傳票,因服務合同糾紛,要求她支付約7萬元“拖欠”的房費給太倉花園酒店有限公司。加上家中其他成員,訴求總金額合計約1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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