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通報了一起事件。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劉某某(男,38歲)酒后行至婁底市婁星區(qū)漣濱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歲)進入居民區(qū)巷子,后被居民及時制止并報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劉某某控制。經(jīng)偵查,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wǎng)絡視頻顯示“男子將6歲女童拖入小巷”的事件引發(fā)公眾高度關注,但警方通報仍留有疑問。受害人的母親趙女士稱,“男子只拘留了15天”。這讓人不解,因為刑事拘留的時長應根據(jù)案情進展來定,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兩者概念完全不同。如果警方對受害人家屬說清楚了情況,為何趙女士還會在網(wǎng)上曝光表示不滿?
警方稱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尋釁滋事一般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在大白天里,成年男子拉未成年小女孩進小巷,這種行為是否屬于尋釁滋事值得商榷。公眾普遍認為,該男子可能涉及猥褻或強奸未遂,或者拐賣等行為,動機恐怕不是擾亂社會秩序,而是有可能將女孩拉到隱蔽處實施性犯罪。
此外,雖然很多人在酒后失控會做出不法之事,但喝酒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據(jù)報道,男子還曾試圖用紅包和香煙讓好心人不要聲張,這表明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盡管事件的后果不算嚴重,孩子可能只是受到驚嚇,但如果沒有人制止,后果可能不堪設想。因此,警方需要充分研判,不能因為沒有產(chǎn)生嚴重的負面后果就認定涉事男子的行為并不惡劣。
女孩被陌生男子拖進小巷的事件引發(fā)了公眾對未成年人安全的關注,警方有必要正面回應輿論關于此案的質疑。這樣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他們營造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
2025-06-02 08:45:002025-06-02 08:51:332025-06-02 08:57:002025-06-02 08:51:292025-06-02 08:42:01
2025-06-02 22:18:57男子將放學女童拖進小巷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