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案例揭秘 司法接力撐腰良善公民。2020年11月22日晚,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與一名醉酒顧客發(fā)生沖突。被打后,張女士選擇還手,結果被認定為互毆,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罰款200元。對方還向其索要數(shù)萬元醫(yī)療費。
張女士不服氣,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請求依法撤銷。歷經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2024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及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張女士來說,這份勝訴的再審判決意義重大。法院認定張女士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她的還手行為不再構成違法,也就不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張女士的人身自由和經濟負擔得以解脫,名譽和聲譽也得到了恢復,這對她和家人來說是一場值得慶祝的勝利。
然而,這場勝利來之不易。從訴訟過程來看,張女士兩次敗訴,直到再審時才鎖定勝局。這種“峰回路轉”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復雜性和法律條款的抽象性之間的矛盾。根據(jù)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雖然在治安處罰領域也有類似的解釋,但在現(xiàn)實中具體尺度的把握并不簡單。
正當防衛(wèi)必須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等,且防衛(wèi)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wèi)過當。司法實踐中,評判防衛(wèi)者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多是針對行為的結果,而不是防衛(wèi)者的具體處境。
在這起案件中,一審二審法院都認為,盡管張女士用啤酒瓶毆打醉酒顧客劉某系被迫反擊行為,但該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因為劉某頭部被打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但從張女士的角度來看,面對突如其來的侵害,她幾乎沒有選擇余地。不動武不傷人雖然是理性選擇,但作為被害者,面對揮來的拳頭,很難有其他選擇。
作為普通公民,身上背負的條框約束反而增加了對抗不法行為的負擔。因此,辦案人員應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去理解張女士,在那種情境下,她能怎么辦?如果司法審判僅以事后眼光去判斷,“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這不是保護公民,而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通過檢方的抗訴和法院的再審,這起案件最終將張女士的反擊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這一判決不僅給良善公民以強有力的撐腰,也是對侵害者以及潛在不法之徒的震懾。從長遠看,在治安領域還需進一步“精細化”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條件,讓公民面對非法侵害時敢于站出來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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