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雖未明文提到正當防衛(wèi)條款,但公安部2007年的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因此,正當防衛(wèi)制度在治安管理處罰領域同樣適用。
最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公安機關(guān)認定張女士用啤酒瓶將劉某頭部打傷的事實證據(jù)不足,張女士的反擊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不予治安管理處罰。法院依法撤銷了原審判決及公安機關(guān)的行政處罰決定。
張女士表示,心里的大石頭終于放下,感覺輕松了許多。如今,她和丈夫依舊經(jīng)營著那家餐館,日子重回正軌。這個案例不僅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也在立法層面推動了對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進一步明確。
當?shù)貢r間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2025-03-26 14:51:02李在明二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