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前夫情人索賠精神損失費 法院判決部分支持!一名“90后”女子齊某復婚后又離婚,她認為這都是前夫的情人朱某導致的,于是提起訴訟,向朱某索還2900元,并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
河北無極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判決朱某向齊某支付5244.24元,其中包括從齊某前夫處獲贈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2844.24元,以及齊某因起訴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2400元。但對于齊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法院未予支持。
齊某是河北無極縣人,今年2月,她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前夫李某和被告朱某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請求法院調(diào)取兩人之間的所有轉(zhuǎn)賬記錄和消費記錄。她還向朱某索賠經(jīng)濟補償、精神損失費共5萬元,要求朱某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她因起訴產(chǎn)生的損失2400元。
李某是齊某的前夫,兩人于2013年9月登記結(jié)婚,2022年3月登記離婚,后又在2023年2月復婚,2024年11月再次登記離婚。朱某也是一名“90后”,和李某同歲。
齊某稱,2021年,朱某與李某相識后逐漸發(fā)展成情人關系。在齊某和李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李某多次通過微信轉(zhuǎn)賬、購物、禮物及消費等方式向朱某贈與財產(chǎn)。齊某認為這些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未經(jīng)她同意,且贈與是建立在婚外情基礎上,損害了她的合法權(quán)益。她還認為朱某的行為導致她夫妻感情破裂,兩次離婚,應賠償她精神損失費并公開賠禮道歉。
朱某辯稱,齊某第一次婚姻破裂是因為她的原因,但她對齊某和李某復婚并不知情,后來才知道。她對齊某起訴轉(zhuǎn)賬的金額無異議,但對于精神損失費賠償和公開賠禮道歉,她表示不同意。
法院認為,李某在與齊某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存在不正當關系的朱某轉(zhuǎn)賬2844.24元,違背公序良俗,其贈與行為無效。關于齊某因起訴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2400元,朱某同意支付該款項,法院予以支持。上述兩項費用共計5244.24元。
對于齊某要求朱某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的主張,法院認為齊某未提供有力證據(jù)證實,故對此不予支持。
4月23日,無極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朱某向齊某支付5244.24元,駁回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