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產品缺斤少兩涉嫌欺詐 虛假標注誘導消費!消費者王某在某電子商務平臺直播間購買了兩罐宣傳為每罐500克的烏梅,收貨后發(fā)現一罐重355.3克、另一罐重362.1克,缺斤少兩近三成。商品外標簽上的散裝稱重只顯示500,缺少重量單位。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要求退還貨款,但商家未予理睬。于是,消費者向平臺發(fā)送了相關稱重視頻及照片,申請退款。
省消委會指出,商家以“500”虛假標注誘導消費,實際重量遠低于宣傳重量,涉嫌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時,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賠償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則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可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多種欺詐行為及其相應賠償措施,包括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秉持誠信消費觀念,對侵權行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固定證據,拍攝稱重視頻或照片(需顯示商品外觀、重量數值、時間戳),保存商品頁面截圖或直播回放片段、訂單、聊天記錄及物流記錄等。
省消委會建議平臺設置關鍵字投訴,快速響應“缺斤少兩”投訴,對證據確鑿的商品進行下架處理,對違規(guī)商家實施黑名單公示、流量降權等階梯式懲戒。對于水果、干貨、散裝食品等高發(fā)品類,可以采取神秘買家抽檢和直播間實時巡查等方式開展專項整治。情節(jié)嚴重者應移交市場監(jiān)管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經營者應嚴守商業(yè)道德底線,誠信經營,為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足斤足兩的商品與服務。只有誠信經營才能鑄就口碑相傳,沉淀品牌無形資產,讓每一次交易都成為財富增長的支點。
目前,線下市場“鬼秤”治理已形成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但線上交易場景的隱蔽性和跨地域性特征導致計量作弊行為呈現技術化、鏈條化趨勢。此類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消費者財產權益,還破壞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危及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唯有商家與消費者共同堅守誠信原則,平臺與監(jiān)管部門持續(xù)發(fā)力,才能提升網絡消費環(huán)境質量,共筑健康和諧的網絡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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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02:40網購低價商品背后是滿滿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