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申請改名“周天紫薇大帝”未被受理,此事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起名不能隨意而為,《民法典》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母姓,或者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選擇其他姓氏。
有些人可能認為使用生僻字起名是個好主意,但實際上這樣做不僅會讓孩子書寫困難,還會影響他們今后的生活。比如買保險、坐火車、乘飛機、看病甚至高考、考研等,都會因為電腦無法錄入生僻字而遇到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權(quán),有權(quán)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人則由本人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更正姓名的條件包括:變更為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或其他扶養(yǎng)人姓;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因收養(yǎng)、解除收養(yǎng)、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變更子女姓名;在同一學?;蚬ぷ鲉挝粌?nèi)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因戶口登記機關(guān)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記載的姓名不一致;以及其他正當理由且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
公民申請變更、更正姓名時,新命名或更名應使用國務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得使用冷僻字或英文。辦理姓名變更申請時,需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監(jiān)護人或本人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請表。對于離異夫婦未滿18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情況,還需提供離異雙方同意變更姓名的協(xié)議書。如果是因為戶口登記機關(guān)工作失誤造成的差錯,則需要該戶口登記機關(guān)的工作失誤查檔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