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雷公”雷武澤和妻子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一案一審開庭,此案由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審理。庭審結束后,雷武澤表示,王浩文仍不承認拐賣了川川,也不認可此前作出的刑事判決。盡管王浩文手寫了一份道歉信,稱自己是“人販子”,愿意向雷武澤和他的妻子以及全國其他被拐兒童家長道歉,并對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表示后悔,但雷武澤認為這種道歉沒有意義,因為王浩文一直不承認拐走自己的兒子。
雷武澤的委托律師指出,王浩文的道歉是虛假的,因為他根本沒有承認拐賣了川川,也不認可此前的刑事判決。王浩文此前被判處死刑,不排除他這樣做是為了活命。近期,雷武澤發(fā)布了多個視頻稱,他與兒子川川的關系惡化,并公布了部分微信聊天記錄,此舉引起了網友質疑。雷武澤回應稱,網絡上出現了一些關于他的謠言,他會澄清并維權。
雷武澤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共視野。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