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受害人姜甲儒在原告席上說:“我終于等到了這一天……你們有沒有想到,會有一天在這里接受審判?!碑斕煜挛?點半,歷經近9個小時的庭審后,“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庭審結束。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四名被告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曾某、袁某不認罪;呂某認罪、王某對部分指控認罪。不過,呂某、王某對入室搶嬰的細節(jié)回答時明顯回避。公訴機關表示,四名被告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該案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請法院依法公正作出判決。
姜甲儒及其父母的代理人提出,買主夫婦、女買主父親,以及曾“報價”的曾某妻子,均構成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公訴機關表示,之后會根據證據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姜甲儒被搶后,其爺爺郁郁寡歡,數年后因病離世。姜甲儒說,自己現在不會流淚,即便流淚,也是等四被告人伏法、給爺爺上墳時。庭審中,姜甲儒的親生母親喬守芬講述自己因尋子虧欠另兩個孩子,在尋找姜甲儒的這十幾年里,兩次開車險些掉入懸崖。她情緒激動,失聲痛哭,一些旁聽者也忍不住抹淚。
案件起訴書顯示,2006年11月,曾某得知蘇某夫婦想抱養(yǎng)個男孩,產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想法,后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并安排袁某尋找合適的男孩。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攜帶斷線鉗、撬棍、手電筒等工具從濟寧汶上縣打車到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姜家,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家,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姜甲儒抱走并離開。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蘇某夫婦,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三人瓜分。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起訴書顯示,2006年12月,曾某、呂某、王某伙同姜甲儒的鄰居袁某,入室搶走了當時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并將其販賣。2024年,警方找到了姜甲儒,并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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