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徐匯區(qū)民政局向法院申請認定葛老伯的300萬元存款和一套房子為無主財產,處于法院一年公告期。到期后,法院會開庭判決這筆財產為無主財產,房產拍賣變現后,將與存款一起由法院上繳國庫。這是上海首例讓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來申請認定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案。
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設立是對現實需求的回應。此前,我國繼承法僅原則性規(guī)定遺囑執(zhí)行和保管的部分內容,缺少系統(tǒng)完善的遺產管理制度,導致在死者死亡后、遺產分割前,遺產有時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tài),繼承人不知道遺產有哪些、價值多少,有時還出現遺產遭到隱匿、轉移、私分或侵占的情況,導致繼承人、債權人的利益受損,相關矛盾日益凸顯。
民法典對如何選定遺產管理人、其職責是什么、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都作出了規(guī)定,這可以保護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緩解遺產利害關系人之間的糾紛,確保遺產得到合理合法的管理和分配。由民政部門擔任公職遺產管理人是該制度目前在司法上最主要的應用。
在此類案件中,公職遺產管理人的一大價值在于擔任“被告”這一訴訟主體。有遺產管理人之前,即便有人想繼承遺產,也難以找到適格被告,法院難以啟動審判程序。有了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可以通過起訴遺產管理人來啟動訴訟程序。此外,遺產管理人還可以作為申請人啟動無主遺產收歸國有。
在被法院正式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后,民政局會在官網和死者居所地發(fā)布公告,征集死者的遺產線索,尋找潛在的債務人和債權人。然后,民政局會清點查詢死者名下的房、車、存款、股權等遺產,制作遺產清單,為后續(xù)處理其遺產做準備。
然而,多位受訪者表示,民法典1145條只是原則性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應該清點遺產、制作遺產清單、分割處置遺產,在實踐中缺少具體的操作指引,這給民政部門履職造成不小困難。不動產、銀行、車管所等部門單位仍然缺乏對該制度的認知和銜接措施,導致民政局難以查清死者究竟有多少遺產。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則遺產糾紛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數百萬元遺產,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的一套房屋、銀行存款和撫恤金
2025-03-25 16:25:53親屬還在遺產為何收歸國有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幾百萬遺產。由于她生前沒有立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她的叔叔、姑姑、舅舅和姨媽都要求分割遺產。這些親屬聲稱在趙女士生前曾陪同看病、送菜以及照顧她,因此請求分得部分遺產
2025-01-18 13:53:55女子去世叔舅姑姨爭數百萬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