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男方曾口頭確認強暴女方 女方曾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3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上午9時進行刑事部分審理,下午3時進行民事部分審理。
據(jù)陽高縣法院一審判決和答記者問,2023年5月2日午飯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女方拒絕,女方表示等結婚后再考慮。然而,男方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女方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女方情緒激動,點燃了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并逃出房間呼喊“救命”。席某某將女方強行拖回房內(nèi)并拿走她的手機,直到回家途中才歸還。當晚,女方向公安機關報警。
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了詢問,被害人稱在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女方母親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被席某某強暴。法院認為,盡管雙方是戀愛關系并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她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3月24日,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表示,她認為女方的目的是想在房產(chǎn)證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認罪認罰。二審庭審中,他們堅持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