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去銀行辦理取款業(yè)務時,先坐在一個未開放窗口前的轉椅上等待,并左右轉動。辦完業(yè)務后,她返回準備再次坐上轉椅清點錢數,但因沒有坐穩(wěn)而摔倒在地。銀行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拿靠枕給王女士枕著頭部,調高空調溫度防止她著涼,并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工作人員陪同王女士前往醫(yī)院接受治療。
事后,王女士向銀行索賠約10萬元未果,遂將銀行起訴至法院。王女士認為銀行提供轉椅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雁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取款前已使用過轉椅,應當知曉椅子底部裝有滑輪。根據現場錄像,她在準備再次坐上轉椅時并未先扶住椅子再落座,最終導致摔倒。此外,銀行大堂同時提供了固定座椅和轉椅供客戶選擇使用,且沒有證據證明銀行設置轉椅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在王女士摔倒后,銀行工作人員及時進行了妥善處理并陪同就醫(yī)。
法院認定銀行已盡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王女士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法官指出,安全保障義務應有合理邊界,不應過度擴張。本案中,銀行已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不需承擔責任。
德意志銀行在3月13日發(fā)布的年報中披露,一名前員工于去年第二季度向德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行賠償約1.52億歐元。這名員工聲稱,與西雅那銀行有關的一起刑事訴訟損害了他的職業(yè)生涯
2025-03-14 17:30:14前員工起訴德意志銀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