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yè)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
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一場因網絡暴力引發(fā)的輿論風波在社交媒體上迅速蔓延。近日,一名13歲未成年人在網上對一位孕婦“開盒”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2025-03-21 10:15:14新聞報道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隱私近日,有不法中介為達到營銷目的,散播所謂“2024年征信恢復新規(guī)”的不實言論,以此誘導社會公眾。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fā)表聲明稱,目前并未有新規(guī)定發(fā)布
2024-11-04 15:16:25警方辟謠學校組織器官捐獻原標題:組織多名未成年少女有償陪侍,男子獲刑6個月38歲的河南男子胡某興,在開封市祥符區(qū)某娛樂會所擔任經理期間,組織多名十三四歲的女孩從事有償陪侍活動
2024-10-31 14:44:36男子組織少女有償陪侍近日,有不法中介為達到營銷目的,散播所謂“2024年征信恢復新規(guī)”的不實言論,誘導社會公眾。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fā)表聲明稱,目前并無新規(guī)定發(fā)布
2024-11-04 14:52:03辟謠學校組織捐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