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友張女士在社交媒體上反映,1月22日她在D3702次列車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導致孩子早產(chǎn)離世。2月19日,南寧鐵路12306客服表示,事發(fā)列車由廣州鐵路局負責運營,相關工作人員正在處理。
行李箱突然掉落傷人引發(fā)責任劃分問題。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如果張女士所述情況屬實并且有證據(jù)證明,那么列車所屬鐵路局或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因此D3702次列車所屬的鐵路局或公司作為承運人與乘客張女士的客運合同關系成立,承運人需全面履行自身義務。若調查結果顯示張女士的孩子早產(chǎn)離世與被行李箱砸中有因果關系,說明承運人未盡到嚴格的安全運輸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行李箱所有人,若其對行李箱的放置進行了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行李箱掉落系車輛晃動等原因導致,則該旅客責任較小甚至沒有責任。
法學博士、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也認為,張女士作為旅客與鐵路公司建立了客運合同關系,鐵路公司有義務將旅客安全送達指定地點。張女士在乘車過程中受傷且非因自己原因造成,可以找鐵路公司索要全部的人身損害賠償。若行李箱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鐵路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追償,張女士也可以向行李箱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旅客可以選擇依據(jù)客運合同關系找鐵路公司索賠,或者依據(jù)侵權關系找行李箱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索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若乘客所述情況屬實且乘客在鐵路運輸過程中沒有不當行為,鐵路局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他人行李箱擺放位置有風險,鐵路局服務人員應及時檢查并重新擺放至安全位置。乘客受傷后,鐵路局應及時安排緊急醫(yī)療救助措施。此案中,鐵路局可能還存在醫(yī)療救助疏忽,需要向乘客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合理損失。
近日,網(wǎng)友張女士在社交媒體上反映,1月22日她在動車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導致孩子早產(chǎn)離世。鐵路方面于2月19日對此事進行了回應
2025-02-19 14:14:2012306回應孕婦被行李箱砸中致早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