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的進展。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劉志強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以及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生于1963年7月,山東鄄城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0月,他被開除黨籍。劉志強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shù)墓ぞ?,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業(yè)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志強還被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