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菏澤一網(wǎng)友發(fā)視頻稱,自己剛買不到一個月的新車,被一小孩放煙花引燃,直接被燒成廢品。2月8日,當事人邱先生告訴記者,車輛為頂配,花費40多萬,1月10日剛提的車。派出所調查發(fā)現(xiàn),是一個10歲左右的小孩在車周邊點煙花,把垃圾桶點著了,最后汽車被點燃,警方最終沒有立案。由于事故不屬于車輛自燃,有直接的第三方責任人,保險公司告知,車輛無法獲得理賠。2月8日,邱先生與肇事方父母見面,對方承認是孩子所做但無力賠償,目前車主正考慮是否起訴,“喜歡這車,又重新訂了一輛”。菏澤市雙河派出所接線人員稱,案件已經(jīng)調查終結,并沒有到予立案的程度。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趙良善律師表示,涉事孩子家長需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