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zhí)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法院判處被告人肖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間,肖星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yè)務合作、求職就業(y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余元。這些職務包括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qū)工作部科員、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qū)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以及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zhí)行董事、副總經理等。
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肖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考慮到肖星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月13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zhí)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
2025-01-15 12:30:16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