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2025年1月9日,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時許,租住在廬陽區(qū)某小區(qū)20樓的吳某某在鹵制湯料時,將一塊豬頭骨從自家陽臺窗戶扔至樓下,導致被害人馬某停放在該樓棟下的轎車后擋風玻璃被砸碎。次日,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前往吳某某租住處將其抓獲。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賠償馬某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00元,取得了對方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且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吳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有其他犯罪行為,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高空拋物不僅可能損害他人財物,還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因此,提醒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德,堅決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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