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躍進被公訴曾主辦湄公河慘案!1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案已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躍進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指控稱,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躍進出生于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1月參加工作,擁有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yè)大學學歷和法學學士學位。他在公安系統(tǒng)長期任職,主抓禁毒工作,曾歷任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副局長、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2001年起,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2015年1月起,他擔任國家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等職。2015年12月,劉躍進出任公安部反恐專員,成為該職位的第一任官員。
劉躍進曾主辦多起重大案件,包括著名的“湄公河慘案”。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造成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劉躍進帶領專案組經過6個多月的努力,在老撾波橋省抓獲案件主犯糯康。2013年3月1日,糯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在云南昆明被執(zhí)行死刑。因在此案中的貢獻,劉躍進被授予公安部“全國公安系統(tǒng)二級英?!?,專案組也獲得“感動中國2012年特別致敬獎”。
2020年,劉躍進從公安部離任后,擔任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多次到河南、山東等地督導工作,強調要力查“貪腐”,堅決整治頑瘴痼疾,徹底清除“害群之馬”。
2024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劉躍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同年9月11日,劉躍進被開除黨籍。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zhí)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案件協(xié)調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給予劉躍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2024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
9月24日,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宣布,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因涉嫌受賄被調查,現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其依法作出逮捕決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2024-09-25 07:47:00劉躍進被逮捕近日,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因涉嫌受賄案,已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完畢,并移交至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后依法決定對其采取逮捕措施,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2024-09-24 16:35:01劉躍進被逮捕記者今天(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12-26 11:12:52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