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看似普通的汽車停在路邊,卻成為了賣淫場所。自“冬季行動”開展以來,錫市公安局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黃賭毒違法行為,凈化轄區(qū)社會治安環(huán)境。近日,錫市公安局寶力根派出所成功查處一起賣淫嫖娼案件,有力維護了轄區(qū)的社會治安秩序。
不久前,寶力根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及線索摸排中發(fā)現周某某和陳某形跡可疑,懷疑二人可能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經深入調查,確認二人在陳某車內以金錢為媒介實施賣淫嫖娼行為。隨后,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果斷出擊,將正在從事違法行為的周某某與陳某現場抓獲。經詢問,兩人均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周某某(男)和陳某某(女)已被錫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賣淫嫖娼不僅敗壞城市文明形象,還影響社會和諧和家庭穩(wěn)定,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觸犯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六十條規(guī)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賣淫嫖娼行為破壞家庭和睦,是導致各種違法犯罪的根源,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wěn)定。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黃違法犯罪,共同凈化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