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在以曠工為由解雇該員工后,員工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
事情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2012年4月1日,彭某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16年9月1日至無固定期限,其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因工作會議期間與老板產生爭執(zhí),被老板要求“滾”,此后半個月,彭某未到公司上班;6月9日,單位通知彭某,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
隨后,彭某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休息日加班工資、車費報銷等,共計18.2萬余元。但仲裁結果彭某并不滿意,隨后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經過一審、二審兩輪判決后,法院認定,公司應支付彭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萬元。
二審最終判決中指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9日彭某離開公司期間,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并未要求彭某到崗,亦未因彭某不到崗而做出任何處理行為。即使在2020年5月22日,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為公司的事情與彭某溝通時,也沒有要求其來上班。結合2020年5月29日彭某與妻子李某至公司向老板提出“要上班”,但老板“要彭某回去等”的事實,可以認定彭某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勞動系將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為公司不讓其提供勞動。從5月29日的面談內容來看,老板也未明確到底要不要彭某上班。這種情形下,彭某未提供勞動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其曠工。公司以彭某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應屬違法解除。
類似案件也有發(fā)生。早前一位在福州某分公司工作了25年的老員工李某,因與上級主管在業(yè)務上產生分歧,被安排獨自在會議室熟悉工作職責和員工手冊,期間全程玩手機,未翻閱文件。公司以其違反《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為由,對其作出書面警告處分,并最終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98.2萬余元。仲裁支持李某的主張,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李某支付賠償98.2萬元,且二審維持原判。
更早一些的2020年,廣州市華某公司任行政部人力資源課長的員工阿梅,因拒絕調崗至流水線工作被單位以曠工12天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阿梅不服,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在原崗出勤期間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阿梅部分仲裁請求,阿梅與華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涉案公司濫用用工自主權,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向阿梅支付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共計16.45萬元。
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老板在氣頭上讓員工“滾”。員工因此沒有去上班。事后老板解釋說這只是氣話,只是讓他暫時離開辦公室等進一步指示。然而大半個月過去了,公司卻以曠工為由將該員工解雇
2024-12-16 22:25:01老板因為一句滾賠了16萬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產生矛盾,老板一氣之下讓員工“滾”。員工因此不去上班,而老板解釋這只是氣話,意思是讓他暫時離開辦公室等待進一步指令。然而,大半個月過去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該員工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24-12-17 01:48:52老板一個滾賠了16萬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之后,該員工被以曠工為由解雇,并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發(fā)生在2020年
2024-12-17 09:18:50只因一個滾字老板被罰近16萬近日,上海市總工會公布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2020年5月15日,彭某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老板讓他“滾”。之后,彭某沒有再去上班。6月9日,公司以擅自離崗并曠工多日為由,認定彭某自動離職
2024-12-17 08:23:04員工被老板說滾后未上班被辭獲賠15萬近期,河南南陽南召縣居民趙某在瀏覽短視頻平臺時,偶然刷到了一個介紹炒股賺錢的視頻。
2024-10-10 14:01:11股民跟“投資導師”學習炒股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矛盾,被老板要求“滾”。該員工因此未去上班。隨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24-12-17 09:13:32老板罵滾后員工拒上班被辭賠近1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