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浙江省永康市某超市購買了7種蔬菜,其中一種為青蒜苗(標價11.98元/千克)。結賬時,青蒜苗卻按香蔥的價格(25.6元/千克)結算,每千克多收了13.62元,總計多收了6元多。周先生認為超市“低標高結,涉嫌欺詐消費者”,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退一賠三,最少賠償500元”。超市拒絕了他的要求。
隨后,周先生前往永康市消保委投訴。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進行了調(diào)查核實。超市負責人承認,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因為智能AI秤自動跳出了錯誤的菜品種類,工作人員沒有仔細復核,誤貼上了香蔥的標簽,并非故意欺騙消費者。周先生向超市反映此事時,負責人同意全額退還蒜苗價款,但周先生堅持索賠500元。
經(jīng)過永康市消保委調(diào)解,超市負責人向周先生表達了歉意,并同意一次性補償300元,相關青蒜苗也歸周先生所有,不用退還。周先生對此解決方案表示同意。
見義勇為無疑值得表彰,但是如果因為見義勇為受傷,損失該由誰來承擔?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就曾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眼見六旬老人即將摔倒,挺身而出護住老人,此舉卻意外導致自己腿部受傷。
2024-11-26 08:07:28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