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先生通過航班管家App購買了從北京到深圳的往返機票,支付了3357元。之后他在航旅縱橫App上發(fā)現(xiàn),實際含稅票價僅為1070元,差價高達2287元。他隨即聯(lián)系航班管家客服,但得到的解釋是公司或供應商與航空公司之間有單獨的運營及結算方式,可能存在額外優(yōu)惠,并承諾提供報銷憑證。韓先生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即使存在優(yōu)惠也不可能達到2000多元,并且艙位也不一致。
廈門航空客服確認Y艙和Z艙都屬于經(jīng)濟艙,但Y艙為全價票,Z艙為折扣票,改簽和退票手續(xù)費較貴。由于無法獲得行程單,韓先生出差也無法報銷機票。他向民航局投訴后,航班管家退還了差價,但拒絕其他賠償。韓先生考慮起訴,但意識到這類情況普遍存在,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
類似的情況在多個第三方訂票平臺如攜程、去哪兒網(wǎng)、飛豬等都有發(fā)生。用戶小張也在飛豬上遇到過類似問題,她購買的機票比實際票價高出246元。航空糾紛投訴處理平臺Fedup指出,提交預訂后后臺數(shù)據(jù)已經(jīng)鎖定,不存在價格波動。然而,許多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三”時往往得不到支持,只能退差價甚至差價也不退。
律師邢鑫分析稱,代理商在售票過程中隱瞞實際票價或提供虛假信息,使消費者支付更高票價的行為構成欺詐。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支付的票價或服務費用的三倍。消費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一是請求撤銷合同并要求三倍賠償;二是退回差價并要求三倍賠償。
近期,任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同程旅行應用程序上預訂了一張從杭州飛往青島的機票,支付了865元。然而,隨后任先生發(fā)現(xiàn),該機票的實際票價僅為710元,兩者之間存在155元的差額
2024-07-13 15:04:59航司710元的機票同程賣865元7月12日,李婷(化名)和朋友在廣東深圳和沙路某公寓租了一個單間,每月租金958元。
2024-07-24 10:43:42管家回應灶臺垮塌要求租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