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越南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對房地產大亨、萬盛發(fā)集團前董事長張美蘭的死刑判決。法官認為該案造成巨大損失,后果極其嚴重,沒有減刑的依據(jù)。然而,根據(jù)越南法律,如果她歸還被認定侵吞資產的至少四分之三,并與當局合作,仍有可能獲得減刑。此前報道指出,越南檢察官稱張美蘭必須償還約110億美元才能免于死刑。今年4月,68歲的張美蘭因挪用西貢商業(yè)銀行123億美元被判死刑。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的法律責任并未因今年4月的死刑判決而結束。9月20日,她又因另一起案件接受法庭審問。10月17日,法院宣判張美蘭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成立
2024-10-18 23:36:00越南女首富張美蘭被追加無期徒刑越南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對房地產大亨、萬盛發(fā)集團原董事長張美蘭的死刑判決。在一審判決中,張美蘭因積極認罪、表現(xiàn)出悔意并償還部分款項而提起減刑上訴
2024-12-04 18:08:00越南富豪張美蘭上訴失敗越南女首富張美蘭的法律責任仍在繼續(xù)。今年4月她被判處死刑后,9月20日又因另一起案件接受法庭審問。10月17日,法院宣判張美蘭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成立
2024-10-21 08:12:05越南女首富追加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