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張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chǎn)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張文雄被判刑后,其妻子涂愛芳涉及的一筆5000多萬元的債務追討引起了關注。這筆巨款是否為贓款以及當初是投資還是借款成為雙方在各級法院論辯的焦點。
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張文雄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書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diào)整和項目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期間,張文雄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涂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余元。此外,張文雄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余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
張文雄落馬后,涂愛芳向馬高龍夫婦追討剩余借款約5562萬元(其中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00元)。涂愛芳表示,2016年初,馬高龍與程勇找到她家里,以合伙采砂需要資金為由借款1.5億元。涂愛芳當時表示只能借到6800萬元,最后雙方口頭商定,這6800萬元資金中的1500萬元作為涂愛芳入股10%的出資,剩余的5300萬元作為給馬高龍個人的借款,并約定按月息一分五計付利息。后來,馬高龍從該項目中分得利潤1.598億元,但只償還涂愛芳借款本息2200萬元,截至2020年3月1日仍欠借款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元。
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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