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徐女士所在小區(qū)為封閉式管理小區(qū),之前新能源車一直可以正常出入。今年6月,物業(yè)公司突然發(fā)通知稱,為了安全考慮,禁止新能源車進入小區(qū)。多次溝通無果后,徐女士及小區(qū)其他新能源車主只能將車停在附近的停車場,不僅需要額外支付較高的停車費,而且從停車場走回家還得十多分鐘。她認為這種“一刀切”的管理對新能源車主不公平。
徐女士的經(jīng)歷并非個例。多地小區(qū)、酒店、商場等都有過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停車場的規(guī)定,讓新能源車主感到被差別對待。此外,不少新能源車主反映在停車充電、維修保障以及保險續(xù)保等方面的平等權(quán)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北京的新能源車主張先生年初自駕去海南三亞旅游時,遇到許多酒店不允許新能源車進入地下車庫的情況。他每天至少要充電一次,但很多時候都不得不把車開到附近的地面停車場充電,非常不便。
廣東某酒店出于安全考慮,設置了地上專用寬體車位,禁止新能源車在地下車庫停放。袁先生表示,如果出于安全考慮并為新能源車主設置專門的停車位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是這些車位經(jīng)常被燃油車占用,導致許多新能源車主無處停車。
天津市民李先生因駕駛新能源車被禁止駛?cè)刖频晖\噲?,還遭遇了“充電刺客”。他在一個收費停車場充電后,發(fā)現(xiàn)車輛被地鎖鎖住,需要支付400多元的“占位費”才能離開。李先生認為,燃油車可以隨意占位,而收費標準也不合理不透明,這對新能源車主權(quán)益是一種侵害。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為,雖然新能源汽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但不能“一刀切”地作出限制規(guī)定。中央財經(jīng)大學副教授王葉剛認為,禁止新能源車輛進入小區(qū)或地庫以及限制車主購買車位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侵犯了業(yè)主的合法權(quán)益。
近期,部分新能源汽車車主反映,在進入某些酒店和辦公大樓的地下車庫時遭遇阻攔,而燃油車輛則暢通無阻,這種差別待遇引發(fā)了車主們的不滿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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