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被拐兒童家長雷武澤透露,人販子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將于11月28日上午10時在四川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雷武澤表示他會親臨現(xiàn)場見證庭審,并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各1元,總計6元?!?元索賠”具有標志性意義,意在讓人販子明白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審中,王浩文僅承認了3起拐賣兒童的事實,否認其他8起指控,在一審被判死刑后,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對于上訴,雷武澤并不感到意外。他認為王浩文已經(jīng)“死”了千萬次,但現(xiàn)實中還未執(zhí)行死刑,他要去庭審現(xiàn)場看王浩文如何為自己辯護以及是否對罪行有所懺悔。同時希望通過此案讓更多人了解拐賣兒童給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
據(jù)了解,2001年,雷武澤夫婦帶著3歲的兒子雷岳川租住在岳陽老火車站附近的一個貨物中轉站。同年10月9日清晨,鄰居蘇某某將川川帶走玩耍后孩子失蹤。此后,雷武澤一家開始了漫長的尋子之路。由于雷武澤左邊立起來的眉毛特征,他在尋子圈里被稱為“雷公”。經(jīng)過多年的不懈努力,直到2023年他們才找到了兒子雷岳川。
南充中院作出的重審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因犯拐賣兒童罪一審被判死刑,其兩名同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三年。被告人王浩文是四川省渠縣人,曾用名王維。他曾于2006年和2015年因拐騙、拐賣兒童多次入獄。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有拐賣兒童罪并判處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四川高院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發(fā)回重審。在重審階段,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追加了王浩文遺漏的罪行,被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總共拐賣兒童14人。重審一審宣判后,王浩文再次提出上訴,該案二審定于11月28日上午開庭審理。
6月12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對王浩文等人的拐賣兒童案一審判決結果。王浩文作為主犯,由于涉及多項罪行,被判處死刑,同時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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