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該通知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并對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進行了調(diào)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對于個人轉讓住房時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無法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情況,將按照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此前針對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被取消。其他個人所得稅政策保持不變,例如,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繼續(xù)遵循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增值稅方面,如果個人出售購買已滿兩年或以上的住房,則免征增值稅;若出售未滿兩年的住房,則需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至于契稅,上海將執(zhí)行全國統(tǒng)一的優(yōu)惠政策。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超過140平方米的,則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于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同樣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超過140平方米的,則減按2%的稅率征收。
新規(guī)定將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發(fā)生的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行為中涉及但尚未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符合新規(guī)條件的可以適用新政策。
據(jù)上海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微信公眾號消息,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
2024-11-18 11:01:08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了解到,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024-11-20 02:56:33普通住房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還涉及個人住房交易稅收的相關事項
2024-11-18 11:00:00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