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強奸案民警被控瀆職
10月29日,臨夏12歲女孩遭多人強奸案有了新進展。女孩的叔叔表示,檢方已經(jīng)受理了他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案件正在辦理中,辦結后會通知。
該事件回顧如下: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奸案以及被告人周某某強奸案。法院對被告人馬某甲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被告人司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馬某乙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等共計94500元。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15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強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強奸未成年人。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構成強奸罪,依法嚴懲。
2021年暑假,12歲的燕燕(化名)在一次噩夢般的網(wǎng)友見面后報案稱被強奸,但公安局不予立案,三名嫌疑人被抓后又被釋放。同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無犯罪事實發(fā)生。9月3日,公安局維持原決定。隨后,燕燕家屬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撤銷了此前的決定。
2022年初,該案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立案,但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逮捕并辦理取保候審。5月30日,燕燕家屬發(fā)布的舉報信引發(fā)廣泛關注。次日,當?shù)爻闪⒙?lián)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并刑拘犯罪嫌疑人。四天后,檢察院批準逮捕。3月27日,該案在臨夏市法院開庭審理,多名犯罪嫌疑人當庭認罪認罰,并向受害者家屬道歉。女孩遭強奸案民警被控瀆職!
10月29日,有關“臨夏12歲女孩遭多人強奸,警方未予立案”的事件有了進一步進展。據(jù)女孩的叔叔透露,家屬已經(jīng)向檢察機關控告辦案民警瀆職和濫用職權。
2024-10-31 14:02:44甘肅12歲女孩被強奸案:家屬控告民警瀆職10月29日,“臨夏12歲女孩遭多人強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新進展,女孩叔叔告知,檢方已受理其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檢方回應案件在辦理,辦結后會通知。
2024-10-31 11:32:2712歲女孩遭強奸未立案民警被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