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文拐賣兒童案于10月25日一審宣判。王加文因犯拐賣兒童罪和脫逃罪,加上之前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具體來說,他因拐賣兒童罪被判9年6個月,逃脫罪被判3年6個月,與原判決的盜竊罪未執(zhí)行刑期4年1個月1天合并處罰。
王加文現(xiàn)年67歲,來自重慶大足區(qū)。1990年,他因盜竊罪被判刑6年,但在1992年從獄中逃脫。在逃期間,他與妻子余華英聯(lián)系,并多次參與拐賣兒童的行為。2023年9月,王加文被捕并在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受審。
同一天,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一案作出宣判。余華英伙同龔顯良、王加文長期在貴州、重慶、云南等地物色兒童進(jìn)行拐賣。法院依法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余華英當(dāng)庭上訴 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
2024-10-25 11:27:24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與龔顯良建立關(guān)系并共同生活期間,誕下一子。隨后,她通過中介以五千元的價格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販賣,此舉成為了她涉足兒童拐賣罪行的開端
2024-10-12 06:17:01人販子余華英的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