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女子孫某因生活壓力欲自殺,點燃了事先購買的30升汽油。鄰居及時發(fā)現(xiàn)并勸阻,但燃燒的汽油已經(jīng)引燃了小區(qū)下水道,導致同單元多家住戶下水道口及馬桶被崩開,單元門口多處下水道井蓋、井圈爆裂。事發(fā)后,孫某被司法機關抓獲,用于放火的兩桶汽油及火柴也被扣押。
一審法院認為,孫某以放火方法自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孫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理由是井蓋被炸壞的后果并非由其放火行為直接導致。辯護律師則提出孫某患有抑郁癥,希望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有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驗筆錄等證據(jù)相互印證,證明案涉危害后果系孫某放火行為所致。關于孫某患有抑郁癥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缺乏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最終,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名遼寧男子因生活壓力大,在家中點燃30升汽油企圖自殺。燃燒的汽油流入下水管道,導致單元門口的下水道井蓋爆裂,多個鄰居家中的馬桶也被崩開
2024-11-21 19:02:00男子點燃汽油鬧自殺崩開鄰居家馬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