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認定余華英拐賣兒童的行為構(gòu)成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此判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許多網(wǎng)友或許會疑惑:“既然已經(jīng)是死刑,是否沒有必要再上訴?”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徐偉表示,刑事評價不僅僅在于最終的刑罰判決,更包括對犯罪事實和行為的全面認定和法律評價。換言之,雖然最終判決都是死刑,但對余華英所犯的每項罪行都應(yīng)有法律上的評價。
余華英共拐賣了17名兒童,而若僅對其中11人的案件進行法律認定與評價,那么對余華英的犯罪事實的刑事評價將是不完整的?!胺梢竺恳豁椬镄卸嫉玫綉?yīng)有的追究,不能因為‘反正是死刑’就對部分犯罪事實忽視或放棄法律評價?!毙靷ブ赋觯景赴l(fā)回重審正是基于依法辦案的原則,確保所有犯罪事實都受到法律的充分審視。
徐偉進一步解釋道,盡管原判與重審均為死刑,但其中所體現(xiàn)的正義含義卻有所不同。因拐賣11名兒童的事實被判死刑,意味著對這11名兒童及其家庭正義的回應(yīng);而因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而被判死刑,則涵蓋了17名兒童及其家屬的訴求與正義。這種重審不僅賦予了之前未被認定的6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達訴求的機會,還能讓他們參與到案件調(diào)查、協(xié)助提供證據(jù),并在審判中公開發(fā)聲,要求被告人道歉并受到應(yīng)有懲罰。這樣,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獲得心理安慰,正義才能更為完整地實現(xiàn)。若僅因“已是死刑”而忽視對余華英全部罪行的評價,法律的正義性將失去重要支撐。
此外,新增的犯罪事實也賦予了余華英更多的辯護權(quán)利。通過重審,余華英能夠獲得充分的自我辯護機會,使她更能接受最終判決結(jié)果,這也是我國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xiàn)。
那么,在此次宣判后,為何余華英還能繼續(xù)上訴?徐偉介紹,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若刑事案件在重審發(fā)回之前的原判屬于一審,則在重審后依舊按照一審程序?qū)徖?,判決結(jié)果可以繼續(xù)上訴。而若原審屬于二審,重審后則按照二審程序處理,判決結(jié)果不能上訴但可依法申訴。因此,余華英在此次重審后一審判決中仍具備上訴權(quán)利,可以繼續(x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二審。若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案件將被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最終的死刑復(fù)核。
徐偉的分析表明,我國法律在保障正義的同時,也注重被告人的權(quán)利保障,為每一項犯罪事實提供完整的司法評價,確保案件處理過程公平透明。
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余華英當庭上訴 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
2024-10-25 11:27:24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10月25日上午,貴陽中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楊妞花、諶江海等被害人及親屬到庭旁聽了此次宣判
2024-10-25 11:18:01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