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發(fā)布了一則《關(guān)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起廣泛關(guān)注。通告指出,有員工擅自離崗長達16年。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一直在嘗試聯(lián)系這些員工,但至今未能取得聯(lián)系,不在崗期間沒有發(fā)放工資。
通告中提到,4名員工自2008年8月起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崗,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嘗試聯(lián)系他們均未果?,F(xiàn)以公告方式通知這4名員工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否則將按照《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進行處理。
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國有控股公司,位于吉林省白山市,主要從事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yè)。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透露,之前就有處理長期擅自離崗員工的計劃,但由于某些原因推遲了。這4名員工長期不在崗,盡管公司多方尋找,仍未找到他們的下落。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自從這些員工離崗后,公司就沒有再給他們發(fā)放工資。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付建認為,勞動者擅自離崗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時,用人單位有權(quán)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如果員工未按時返崗,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還部分或全部離崗期間的工資及福利。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這4名員工構(gòu)成曠工,通常會被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單位有權(quán)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他認為,公司通過媒體發(fā)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員工限期返崗,有助于保護員工的知情權(quán),避免因信息溝通不暢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近日,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發(fā)布通告,稱有4名員工擅自離崗,其中一名員工離崗時間長達16年。公司工作人員確認了此事,并表示正在處理,但未透露具體細節(jié)
2024-10-21 15:05:11吉林國企離崗16年員工已返回公司近日,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發(fā)布了一份公告,要求任守志、王亮、尹世橋、張玉華四名員工限期返回公司上班。公告指出,這四名員工未經(jīng)公司批準擅自離崗,至今未到公司上班
2024-10-20 11:39:02國企稱離崗多年員工直接辭退不合法近日,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的一則《關(guān)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引發(fā)熱議,有人竟擅自離崗長達16年。
2024-10-17 17:57:52公司回應“4人擅自離崗有長達16年”:一直在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