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地鐵通勤中,一名男子在自動扶梯上幫助了一位即將失衡倒地的老人,自己卻因此受傷。事后,他希望聯(lián)系老人確認情況,卻遭到拒絕。最終,該男子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老人提起了訴訟。
據(jù)10月11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這起涉及健康權的糾紛案件于10月8日在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迎來了終審裁決。法院判決老人需向原告支付7000元作為補償,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求。
事件回溯到2023年12月的一個早晨,原告柴先生在乘坐地鐵7號線前往工作地點時,在鎮(zhèn)坪路站的上行扶梯上遇見了老人。當老人突然失去平衡將要后仰跌倒之際,柴先生迅速施以援手,成功避免了老人摔倒,但自己卻因此受傷。柴先生的這一英勇行為隨后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獲得“普陀好人-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柴先生在事故當天自行求醫(yī),診斷結果顯示為左腳受傷,包括跟骨骨折和關節(jié)退化問題,醫(yī)囑建議佩戴支具并休息。后續(xù)的多次復查和治療,累積花費超過4000元,同時他還購買了必要的醫(yī)療輔助設備。鑒于自己是在救助他人時受傷,柴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作為受益方的老人應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被告老人承認了柴先生救助的事實,雖不認為這構成了法律上的補償義務,但仍愿基于柴先生的實際困難提供一定補償。雙方就具體補償項目存在分歧,尤其是關于營養(yǎng)費和護理費的期限。
法院在審理中強調了見義勇為的社會價值,并指出在沒有明確侵權人的情況下,受益人有責任對受損方進行合理補償。通過對柴先生各項損失的詳細審核,法院確定其總損失約為7992元。考慮到補償性質與賠償?shù)牟煌?,法院酌情裁定老人支?000元作為對柴先生的補償,同時否決了其他賠償請求,至此,案件終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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