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購買和使用受國家嚴格管控的精神類藥品的案件屢見不鮮,許多人出于各種目的明知違法仍鋌而走險。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走私毒品案,涉案男子小C因向女友“炫耀”并證明迷藥的存在,在境外黃色視頻交流群中購買了含有依替唑侖成分的迷藥,計劃用在女友身上。最終,小C因構(gòu)成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事情的起因源于小C的女友不相信世界上有迷藥的存在,而小C認為女友過于單純,為了向她證明迷藥不僅存在,而且有實際效果,他決定親自試一試。通過他加入的一個境外黃色視頻交流群,小C接觸到有人兜售迷藥。他以“新手”的身份向賣家詢問如何使用,賣家向他推薦了一款代號為“025”的迷藥,并稱該藥物可溶于水且無味,服用者醒來后不會有任何記憶。小C支付了900元并留下假名和地址等待收貨。
幾天后,北京海關(guān)在對入境郵包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小C的包裹內(nèi)夾藏著10粒疑似藥品的白色藥片。次日,當小C簽收包裹時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抓獲。經(jīng)鑒定,藥片含有1.11克依替唑侖成分,這種藥物具有催眠、鎮(zhèn)靜作用,屬于我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中的管制藥品,未經(jīng)許可不得購買或運輸。
法院認為,小C通過郵寄方式非法走私管制藥品依替唑侖入境,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走私毒品罪,應(yīng)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小C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未造成嚴重后果,法院根據(jù)其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判處小C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以及《禁毒法》第二條均明確規(guī)定,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例如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依替唑侖等,都屬于毒品。這些藥品如果根據(jù)醫(yī)療、教學(xué)、科研的需要依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儲存、運輸,則是合法的。但若因自己吸食、迷暈他人等非法目的而購買、使用,則難逃法律制裁。該案中,小C自述購買迷藥一方面是出于好奇,另一方面是想向其女友證明“世界不像她想的那樣簡單”,表示自己并沒有其他進一步的惡意,無意對女友外的其他人使用。但是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無論是否實際使用還是對親友以外的人使用,都不影響對其犯罪行為的認定。法官提示,對于國家明令禁止、管控的精神類藥品,千萬不要因好奇心驅(qū)使或非法目的而購買、使用,切莫以為通過網(wǎng)絡(luò)渠道在境外購買就難以被追查而存在僥幸心理。如果又利用迷藥實施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除走私毒品罪外,還可能構(gòu)成搶劫、猥褻、強奸、強迫他人吸毒、故意傷害等多種罪名。
本文轉(zhuǎn)自【北京四中院】;非法購買、濫用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屬于違法行為,但仍有人出于各種各樣的目的,明知違法而為之
2024-09-13 11:09:12向女友炫耀走私迷藥本文轉(zhuǎn)自【北京四中院】;非法購買、濫用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屬于違法行為,但仍有人出于各種各樣的目的,明知違法而為之
2024-09-13 07:55:14男子為向女友炫耀網(wǎng)購迷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