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wǎng)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jù)草案的規(guī)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關于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并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的規(guī)定。
其中,修訂草案的多個條款中,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如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草案還規(guī)定,當事人通過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jù)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此外,草案還明確了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三類情形,分別是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以及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的可撤銷情況主要包括兩種情形。首先,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結婚,那么受脅迫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這種情況下,必須在脅迫行為停止后一年內提出申請
2024-08-15 13:29:45三種情形可撤銷婚姻近日,關于婚姻登記法規(guī)的修訂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痘橐龅怯洍l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面向公眾公示并征求意見。該草案詳細列明了幾種婚姻可撤銷的情況,旨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2024-08-21 14:52:24這幾種情形擬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的情況主要涉及一種特定條件:即婚姻關系中的一方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結成連理。根據(jù)相關法律條款,受脅迫的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效力,但需遵循明確的時間限制
2024-08-21 16:46:41哪些情形可以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