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路送人出車禍 司機被判賠59萬
近期,一樁因善意搭載同村人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討論。案件中,周某在驅車返回家的路途中遇到了同村居民林某,出于好意邀請林某搭順風車,林某同意并坐上了車輛后座,但卻沒有系上安全帶。不幸的是,車輛在行進過程中為了躲避障礙物不慎撞上了山壁,導致未系安全帶的林某受傷。
事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和相關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總計約94萬元。經過交警部門的調查,判定周某應對這起事故負全責,林某無責任。
法庭在審理時考慮到周某無償幫助林某的行為屬于善意同乘,決定適度減輕周某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結果為:超出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的損失部分,周某需承擔70%,約為59萬元;而林某自己需承擔剩余的30%,即約25萬元。
這一判決結果在網上引發(fā)了公眾的熱議,部分網友表示,此事件提醒大家在搭載他人時需更加小心謹慎。對于這一觀點,你有何見解呢?
7月16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暴力退租引發(f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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