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貓絆倒公司擔責80%
7月24日,關(guān)于“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被判賠24萬元”的案件進行了再審宣判。根據(jù)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的決定,賠償責任將由涉事公司承擔80%,肖某某承擔20%,而吳某某無需承擔責任。原審中確定的賠償金額被認定為恰當,因此公司需賠償約19.2萬元,肖某則需賠償約4.8萬元。法院指出,原審事實認定準確,但法律適用存在錯誤,故通過再審進行了修正。
此案源于原告吳某某與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及被告肖某某之間的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糾紛。2023年4月,吳某某在羽毛球館打球時不慎因貓絆倒并受傷,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由于與涉事方溝通賠償未果,吳某某選擇報警并提起訴訟。
吳某某主張,作為場館經(jīng)營者,體育用品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職責,而身為員工及流浪貓投喂者的肖某某也應共同承擔35萬余元的損失賠償。體育用品公司反駁稱,吳某某未能充分證明受傷原因,且公司已實施安全措施,不應負責;同時強調(diào)運動固有的風險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肖某某則表示,自己雖投喂流浪貓,但非法律定義上的飼養(yǎng)者,場館的安全問題應由公司負責。
一審判決肖某某賠償吳某某各項費用總計24萬余元,體育用品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隨后,因判決存在錯誤,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于6月5日開庭審理,最終做出了上述責任重新分配的裁決。
法院強調(diào),體育場館經(jīng)營者應確保運動環(huán)境安全,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而公眾在展現(xiàn)愛心投喂流浪動物時,也應考慮到公共安全和其他人的權(quán)益,實現(xiàn)愛心與責任的平衡。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再審宣判。該案即原告吳某某訴原審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
2024-07-24 11:28:05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償案再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