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拐15年被告人獲刑4年10個月
廣東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親生父母團(tuán)聚。當(dāng)年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并沒有將孩子賣走,而是將其留在四川廣安由老人撫養(yǎng)。
6月18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張某君拐騙4歲廣東女孩蔡佳玲一案在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女童被拐15年被告人獲刑4年10個月!
當(dāng)日,蔡佳玲的父親告訴記者,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君犯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同時民事賠償45萬元。
蔡父告訴記者,當(dāng)天法官宣讀判決結(jié)果后,張某君表情很冷漠,并表示不上訴。對于這個判決結(jié)果,蔡父表示,接下來要跟律師商量一下再決定是否申請抗訴。
▲此前,蔡先生(左一)在外尋找女兒
被拐:
4歲女孩被拐15年
去年被找到,與親生父母團(tuán)圓
在社交平臺上,蔡先生喜歡這樣自我介紹:我是一個尋找了15年被拐女兒的父親,2023年3月份深夜的一個電話結(jié)束了我的尋女之路。
當(dāng)年,蔡先生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家里開了一家店,養(yǎng)育了4個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2008年,時年4歲的女孩蔡佳玲在廣東深圳市龍崗區(qū)龍東東聯(lián)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其后杳無音訊。而拐走蔡佳玲的人,就是張某君。
案卷材料顯示,2008年6月27日下午4時許,蔡佳玲在路邊玩耍,因為下著雨,蔡佳玲手上還撐著一把小小的雨傘。此時,張某君經(jīng)過此處,見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將蔡佳玲的雨傘拿走,隨后又將其帶到一處購物廣場內(nèi),晃悠幾圈后,以糖果為誘餌,將蔡佳玲拐走,帶回四川廣安撫養(yǎng)。
▲蔡先生當(dāng)年為尋找女兒制作的尋女海報
蔡先生說,15年里為尋找女兒,家里花了很多錢,每次到各省份尋找蔡佳玲,路費、住宿費以及精神損失費這些都無法統(tǒng)計。女兒被拐后,自己的生意無法正常做了,每天就想著怎么去把女兒找回來。
4歲女童被拐15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刑四年十個月,賠償45萬
2024-06-18 13:15:454歲女童被拐15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刑四年十個月廣東女子蔡佳玲幼時被拐,與親生家庭闊別15年后終于團(tuán)聚。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在四川廣安由家中老人撫養(yǎng)孩子多年,直至今年4月,該案件于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4-06-18 15:28:35女童被拐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