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或旅行時選擇網(wǎng)約車服務送往機場是不少人的習慣,但若遭遇司機遲到導致未能按時起飛,這一連串的不便與經(jīng)濟損失又該如何界定責任歸屬呢?上海的吳女士就親歷了這樣一幕令人懊惱的經(jīng)歷。
吳女士通過網(wǎng)約車平臺預約了車輛以確保準時到達機場搭乘6點40分的航班。按照計劃,網(wǎng)約車應在5點40分接上她,然而實際上,司機因路線不熟直至5點48分才到達,盡管之后全力趕路,卻仍未能趕上5點55分停止辦理登機的時限,迫使吳女士不得不支付2400元改簽費。
基于自身頻繁出差的經(jīng)驗,吳女士認為從出發(fā)到抵達機場預留的50分鐘足夠應對,司機的遲到直接導致了誤機,因此主張平臺與司機應共同承擔這筆額外費用。平臺方面,雖退回了車費并給予了小額補償,但拒絕了全額賠償?shù)恼埱蟆?/p>
長寧區(qū)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介入后,分析指出此事件涉及運輸合同違約問題,根據(jù)《民法典》,司機遲到理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平臺雖非直接承運方,但在責任認定上也需給予適當補償。然而,吳女士給自己留出的極短時間內(nèi)完成所有登機流程也被視為過于冒險,不符合一般推薦的提前量。《民法典》還規(guī)定,違約損失賠償應限于違約方預見范圍,鑒于司機事先并不了解時間緊迫,吳女士也被視為需承擔部分責任。
此次事件不僅給消費者敲響了警鐘,長寧區(qū)消保委也借此提醒大家,在使用網(wǎng)約車服務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延誤因素,合理規(guī)劃行程,以防不測,減少個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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