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胖貓”和譚某經濟往來情況
經梳理“胖貓”、譚某兩人轉賬記錄顯示,自2021年11月兩人網絡認識,至2024年4月11日“胖貓”跳江身亡,“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余元;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余元,其中,向“胖貓”轉賬29.7萬余元、向劉某轉賬3萬元、向“胖貓”父親轉賬13.6萬余元(“胖貓”去世后,譚某應“胖貓”父親要求返還開花店的7萬元和“胖貓”跳江前自愿贈予的6.6萬余元)。同時,兩人交往期間在支付寶開通“支付寶小荷包”“戀愛記”情侶攢錢賬戶,供雙方隨時自行存取,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譚某共存款23.6萬余元、取款16.5萬余元(用于兩人經營花店、共同生活開支及譚某個人消費等);“胖貓”存款17.3萬余元、取款24.8萬余元,兩人共同攢錢賬戶中,“胖貓”多支取了7.5萬元(含譚某存款7.1萬元,支付寶利息收益0.4萬元)
調查查明,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并在一定范圍公開雙方戀愛關系,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系,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5月11日,我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控告人劉某,并告知其應有的法定權利和實施途徑。劉某對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同時,經調解,近日劉某父母與譚某已達成和解,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
二、關于譚某報案稱被劉某侵犯隱私的調查情況
經依法調查查明,“胖貓”跳江后,經民警協(xié)調,4月13日譚某與“胖貓”父親微信溝通,向“胖貓”父親返還13.6萬余元,稱雙方交往期間經濟問題再無糾紛,“胖貓”父親通過微信向譚某出具收條,并稱“之前你們一起開銷的費用不退返我答應,只是退返開店投資的錢和最后的一筆”。但劉某認為“胖貓”每月代打游戲收入2-3萬元,“錢都花到譚某身上了”,稱要讓譚某“不好過,付出代價”,與其妹妹商議“就是要讓譚某被網暴”。劉某翻閱“胖貓”遺留的手機后,通過抖音賬號多次發(fā)布“胖貓”與譚某私聊記錄、轉賬截圖等個人隱私信息。后又在發(fā)布懷念“胖貓”信息時,采取另注冊賬號在評論區(qū)點評引導、邀約親友跟評的方式,繼續(xù)曝光譚某相關地址、抖音賬號等信息。劉某與其妹妹聯(lián)系多人代寫文案,討論如何博取網民同情,商定自拍時要“很疲憊,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樣”“讓別人看出你很憔悴的樣子”,打扮可以“隨意一點”“可以不化妝”,錄制時“要先背下來”、不要“眼睛時不時的在看臺詞”,截取聊天記錄要顯示譚某“是撈女+騙子”,要顯示“胖貓”被譚某PUA、成為提款機,劉某在平臺購買流量擴散傳播提升熱度,引發(fā)廣泛關注,其賬號粉絲從4月22日的263個漲至最高290余萬個。劉某的行為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譚某支付寶收到大量附辱罵留言的小微轉賬,網絡出現(xiàn)多起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調查過程中,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并認錯,我局將根據(jù)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5月19日,重慶警方發(fā)布關于劉某(男,21歲,網名“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事件相關情況的通報
2024-05-19 22:45:16警方通報胖貓事件:女方不構成詐騙5月19日,重慶警方發(fā)布關于劉某(男,21歲,網名“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事件相關情況的通報
2024-05-20 09:24:46“胖貓”跳江事件女方不構成詐騙重慶南岸區(qū)公安分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了一起引起公眾關注的事件。2024年4月11日,一名叫劉甲(網名“胖貓”)的年輕人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不幸身亡,此事在網絡上持續(xù)發(fā)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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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0:46:14胖貓事件真相大白要深入理解這場輿論爭議的核心,幾個要點從警方的通報中凸顯出來:一對戀人以真名相交逾兩年,期間雙方家庭亦有互動往來,情感基礎看似穩(wěn)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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