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連舸案一審開庭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2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連舸案一審開庭。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間,劉連舸利用其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銀行任職期間的職務便利與影響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達1.21億余元。
此外,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以及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部分企業(yè)不具備貸款資格,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推動發(fā)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3.2億余元。此舉導致本金損失人民幣1.9億余元,檢察機關據此對其以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劉連舸作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劉連舸,1961年5月出生于吉林,擁有豐富金融行業(yè)工作經歷。2023年3月,官方通報其接受調查;同年10月,官方發(fā)布通報,決定開除其黨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連舸案一審開庭。
此前通報指出,劉連舸存在嚴重失職,違規(guī)插手信貸項目,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私帶違禁書刊入境;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違規(guī)干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以及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與違法發(fā)放貸款案件于近日舉行了一審公開庭審。據財聯社4月24日報道,劉連舸被控在任期間非法索取、收受財物金額高達1.21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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