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遭受體罰而產生厭學情緒,甚至走向極端的現(xiàn)象,應引起社會高度重視。近期,湖南平江縣一名9歲小學男生晨晨(化名)墜樓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其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孩子長期受到教師體罰,對學習心生恐懼,最終選擇輕生。當?shù)亟逃忠殉闪⒙?lián)合調查組,正對事件展開深入調查。
盡管墜樓原因尚待權威調查確認,若確與體罰有關,查明真相并追究責任至關重要,既是對逝者及其家庭的交代,也是防止類似悲劇重演的必要之舉。近年來,教師體罰導致學生身心嚴重受損的案例屢見不鮮,警醒我們反思現(xiàn)行學校教育模式,探尋如何有效避免體罰傷害的發(fā)生。
家長查看監(jiān)控錄像后透露,晨晨一周內遭罰多達13次,頻繁遭遇打手、長時間罰站,甚至被罰抄“分級”一詞一萬遍,至今未完成。這些懲罰手段顯然超出了合理的教育懲戒范疇,涉嫌構成體罰。
根據(jù)《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過度罰站、反復抄寫、強制不適動作等變相體罰均為明令禁止的行為。隨著事件引發(fā)公眾熱議,期待當?shù)赜嘘P部門能公正徹查并妥善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體罰導致厭學、心理崩潰的學生并非個例,亟待社會廣泛關切。部分教師認為體罰是嚴管學生、為學生好的表現(xiàn),出現(xiàn)問題歸咎于學生心理承受力弱。這種觀點忽視了兒童成長規(guī)律,體罰將嚴重損害孩子的自尊,使其喪失自信,產生自我否定情緒,繼而對學校生活充滿恐懼,可能采取極端行為。因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然而,現(xiàn)實中仍有一部分教師對此認識不足,擔憂禁體罰會導致教師消極應對教學,甚至有人謬贊敢于體罰學生的教師為“好老師”。實際上,優(yōu)秀教師的“嚴格”并非依賴打罵,而是基于對學生深深的關愛與耐心,尊重其人格尊嚴。
家長在家庭教育中也應向孩子傳達這一觀念,尤其是小學生,由于自我保護意識較弱、認知尚不成熟,可能誤認為教師的體罰是出于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從而選擇隱忍不言。如此,體罰行為可能長期隱形,直至對孩子造成嚴重心理創(chuàng)傷,甚至釀成悲劇,家長方才發(fā)現(xiàn),卻為時已晚。
總之,家長與學校都應深刻認識體罰對學生身心健康的重大危害,對任何形式的體罰持零容忍態(tài)度,切勿將其美化為對學生的責任心。唯有合力為孩子構建和諧的家庭和校園環(huán)境,方能最大限度防止因體罰導致的悲劇,如小學生因懼怕上學而選擇輕生。
原標題:湖南平江通報一9歲學生墜亡事件調查情況央視網(wǎng)消息:據(jù)“今日平江”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23日,湖南平江縣發(fā)布關于該縣一學生墜亡事件調查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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