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歌手許美靜在南京五臺山體育中心舉行復出音樂會,卻引發(fā)輿論風波。多位現(xiàn)場觀眾反映,這場演出嚴重注水,許美靜本人僅演唱約30分鐘,其余大部分時間交由樂隊伙伴演唱其代表作如《都市夜歸人》、《城里的月光》等。下半場,她幾乎未親自演唱,僅起唱引導樂隊或觀眾。演唱會前半場的互動環(huán)節(jié)耗時半個多小時,被抽中互動的粉絲疑似事先準備讀稿。
音樂會宣傳海報以“見面音樂會”為名,而非“演唱會”,票價分四檔:380元、680元、980元和1280元。官方購票平臺顯示,最低演唱曲目為15首,最低演出時長為100分鐘,全場可售門票2400余張。然而,演出門票在二手平臺上以五至八折低價出售,黃牛稱680元票面價通常以380元左右交易,各檔票價均大幅折價。
有觀眾透露,購票時380元檔顯示售罄,實則演出時該區(qū)域座位空置?,F(xiàn)場入場秩序混亂,甚至出現(xiàn)身份證無法驗證需手動輸入的情況。經(jīng)查詢,“太古宙文化”作為此次演出的主辦方,同時也是C羅中國行、西城男孩及痛仰樂隊演唱會等活動的相關方,曾涉及C羅中國行退票風波。
對于觀眾反映的演唱會注水問題,南京市文旅局表示已接到投訴并著手處理。此前,歌手曾軼可跨年演出也曾遭遇類似投訴,觀眾指責其未按時登臺、表演縮水,盡管工作室否認并解釋打碟亦為演出內(nèi)容,但仍接受1日觀眾演出前退票。
演出方通常需向相關部門報批演出內(nèi)容,包括陣容、時長、歌詞歌單等,但曲目數(shù)量和互動時長并無統(tǒng)一法規(guī)或行業(yè)標準,主要取決于主辦方安排及宣傳。上海功承瀛泰律師事務所潘金駿律師認為,此類注水現(xiàn)象可能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若演出實際內(nèi)容與宣傳顯著不符,消費者雖有權要求退款,但全額退票難度較大,除非合同或宣傳明確承諾時長及全部曲目由歌手本人演唱。如購票頁面未詳述曲目和嘉賓信息,消費者索賠難度將增加。建議消費者向消協(xié)、市場監(jiān)管局、文旅部門投訴或舉報。
若演出方拒絕協(xié)商,消費者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維權,但需提供演出方存在具體承諾或虛假宣傳等誤導行為的證據(jù)。缺乏此類證據(jù),僅憑購票頁面信息不足,難以提出有效賠償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