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證監(jiān)局發(fā)布2024年的“1號罰單”,“50后”的謝某娣因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被處罰。
罰單顯示,謝某娣借用多達5個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證券交易總額高達35.77億元。依據相關規(guī)定,廣東證監(jiān)局對謝某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的罰款。
借用他人賬戶巨額交易35.77億元
據廣東證監(jiān)局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謝某娣,女,195X年1月出生,住址為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
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7日之間,謝某娣共借用5個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具體如下:
“胡某琴”證券賬戶,2006年7月7日開立于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寧波車轎街證券營業(yè)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謝某娣借用“胡某琴”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張某”證券賬戶,2019年10月15日開立于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謝某娣借用“張某”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尤某珍”證券賬戶,2020年4月20日開立于首創(chuàng)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河清北路證券營業(yè)部。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間,謝某娣借用“尤某珍”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姚某鳴”證券賬戶,2020年5月27日開立于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寧波保稅區(qū)興業(yè)大道營業(yè)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間,謝某娣借用“姚某鳴”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趙某”證券賬戶,2020年9月1日開立于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寧波保稅區(qū)興業(yè)大道營業(yè)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間,謝某娣借用“趙某”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借用期間,謝某娣與賬戶提供方約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資,并實際投入交易資金。經統(tǒng)計,上述證券賬戶在借用期間合計發(fā)生證券交易35.77億元,其中股票、可轉債等交易4.90億元,質押式國債回購交易30.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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