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因自己父親重病,又偷渡回國;2019年1月,易某認識了在小勐拉開超市的第二任男朋友孫某,又偷渡過去與其匯合;同年4月,偷渡回國與男朋友孫某辦理結(jié)婚證。
2020年4月,在國內(nèi)工作一段時間后,因嫌棄國內(nèi)工資低,易某決定再次前往緬北工作。
于是聯(lián)系到緬北“蛇頭”準備偷渡,因邊檢嚴格,這次走了8小時山路,坐了一個半小時的車才到達小勐拉。
這次來到緬北,易某換了一家足浴店工作,因老板扣押工資及疫情等原因,在小勐拉一待就是3年,手上也沒有錢,想回家已經(jīng)是一種奢望了。
2023年4月初,在緬北寸步難行的時候,易某打開手機,看到多位新店派出所民輔警的微信好友名字,尤其是與前一任新店派出所所長胡家軍長達1年多關(guān)于勸返的聊天記錄,每一個字歷歷在目,每一段語音誠心實意。
原來,營山公安局向各個派出所下發(fā)了緬北滯留人員名單,新店派出所通過家人和易某取得聯(lián)系,添加了微信好友。
易某感覺對不住一年四季都在開導(dǎo)自己的派出所民輔警,辜負了兩位所長沒日沒夜都在想辦法讓自己回家的心意。
4月30日,在緬甸警方、昆明救助站的幫助下,易某回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xùn)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偷越國境是對我國國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體公民要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辦理合法出入境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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