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國現(xiàn)任總理也涉案?巴育:我有絕對權力可免責)
海外網9月1日電泰國總理巴育日前接受記者采訪,針對記者提及的他早前一項命令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一事,巴育表示,不像歷屆領導人,他可以做一切想做之事,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據Asian Correspondent網站報道,巴育早在2016年12月下令,泰國將從2017年起暫停國內的黃金開采活動,禁止對黃金開采發(fā)放新的許可證以及擴大開采活動,這一命令引發(fā)了泰國與澳大利亞一礦業(yè)公司之間的糾紛,最終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有記者近日在采訪巴育時提及此事,問他是否應該為此事負責時,巴育表示,因為他有絕對權力,所以無需對此事負責。

“根據法律第44條款,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且不用負任何責任,”巴育日前在接受泰國《考蘇得英文報》時表示,“如果用仲裁法或者國際法來討論此事的話……但當我使用第44條款時,我無需害怕任何事,因為這項條款能夠保護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