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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反間防諜從西周時期就開始了(2)

明代的《明律》和清代的《大清律》在唐宋律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更注重對間諜活動的盤查,規(guī)定:“凡緣邊關塞及腹里地面,但有境內奸細走透消息于外人,及境外奸細入境內探聽事情者,盤獲到官,須要鞫問接引起謀之人,得實,皆斬。經過去處,守把之人知而故縱及隱匿不首者,并與犯人同罪。失于盤詰者,杖一百,軍兵杖九十?!泵髑鍟r期的立法者已經考慮到當時的間諜活動具有有組織、成規(guī)模,內外勾結、沆瀣一氣的特點,進一步規(guī)定了對奸細的處罰、官員盤詰間諜窩點及交接人員的責任以及對官員失察的責罰。

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對間諜行為的威脅早有清醒認識,對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有著一脈相承的堅定追求,為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歷史鏡鑒。今天,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國家安全面臨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zhàn)。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范間諜行為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僅需要國家安全機關發(fā)揮反間諜專門機關作用,更需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共同防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讓我們共同努力,匯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構筑起反間防諜鋼鐵長城。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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