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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公訴老虎去年同日被雙開 通報首用家風敗壞(2)

2016-10-11 08:41:07  法制晚報    參與評論()人

經查,楊棟梁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選用秘書并收受財物,違規(guī)為其子工作安排、職務升遷打招呼,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出國期間擅自改變出訪計劃和路線;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揮霍浪費公款,長期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guī)配用公車;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違規(guī)多占住房;

通報指出,楊棟梁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楊棟梁開除黨籍處分;由監(jiān)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雙開”四“虎”有何門道

其實,在2015年這一天,除周本順和楊棟梁“二虎”外,還有“二虎”也被通報“雙開”,他們分別是潘逸陽、余遠輝。

這“四虎”,周、楊是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潘、余是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四虎”被雙開的第二天,2015年10月17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發(fā)文稱,在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在即,中央再拔四棵“爛樹”。

中央紀委的通報,分量非常之重,特別是出現(xiàn)了大多數(shù)人都覺得與以往不同的“新意”時,往往意味某種信號的釋放、某個方向的引導,包括行文措辭等細節(jié)在內的變化。

圍觀“打虎”,黨組織和黨員更應該看懂其中“全面從嚴治黨”、“紀嚴于法”、“不可觸碰的底線”等“門道”。

“門道”之一,此次通報發(fā)布的時間,是緊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審議通過之后。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中央紀委10月16日發(fā)出四份“雙開”通報??梢哉f,通報從形式到內容,吻合《準則》、《條例》兩項法規(guī)的“新意”,體現(xiàn)中央關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最新要求,是明晰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標尺。

“門道”之二,通篇“紀言紀語”,透露出紀律審查工作的一大變化,即把紀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突出執(zhí)紀特點,實現(xiàn)紀法分開,如,四份通報標題中的表述均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沒有了過去常見的“違法”兩字。

在對違紀行為的表述上,通報中使用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而非過去慣用的“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等讓人覺得屬于法律范疇的措辭。

不用執(zhí)紀代替執(zhí)法,不把法律當成紀律審查的尺子,從“紀言”“法語”混淆不清到“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體現(xiàn)了紀委職責定位和紀律審查工作向黨章相關規(guī)定的回歸。

“門道”之三,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的問題在通報中有一說一。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禁區(qū)”和“雷池”,是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刻印在心上的負面清單。

2015年12月15日,新華社發(fā)表文章稱,2015年反腐有八大亮點,其中之一就是明確黨紀嚴于國法。

文章稱,今年以來,各級紀委通報中鮮明的“紀律語言”是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明確信號。中央紀委對河北省原省委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通報中,首先提到的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在重大問題上發(fā)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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